陇西县教育局: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23〕55号)文件,下达我县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3961.03万元(其中公用经费万6126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879万元,农村学生营养餐膳食补助4149万元,农村校舍安全长效机制732万元,乡村教师生活补助645.36万元,特岗计划1267.67万元,综合奖补资金162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补助资金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103号)和《甘肃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甘财教〔2021〕44号)有关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期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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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加强公用经费的统筹安排和管理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要统筹用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确保应助尽助。特岗教师、乡村教师补助要按标准逐月发放。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综合奖补资金统筹用于公用经费、乡村教师补助和农村校舍长效机制等工作。
三、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规范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要及时在直达资金监控平台录入指标信息、支付信息等数据,加强日常监控,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该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3.0版)系统下达,用款单位要在财政下达指标之日起25日内完成项目库申报并生成支出指标。申请资金要按照《陇西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用款计划,并报送相关文件资料,同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规范资金使用。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负全责,执行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送县财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