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泡沫彩钢板建筑火灾事故频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为切实消除夹芯彩钢板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泡沫彩钢板建筑的危害
(一)高温浓烟积聚,火灾扑救难度大。彩钢板房是指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作为芯材的临时用房,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夹在两层铁皮中间迅速燃烧,很难进行扑救,并且短时间内产生大量有毒浓烟,造成人员窒息伤亡。
(二)耐火性能差,易形成大面积坍塌。彩钢板遇到火焰,强度会迅速下降,彩钢构件极易受高温作用发生扭曲、变形,进而导致建筑大面积倒塌。
(三)建筑规模大,易形成立体燃烧火灾。彩钢类建筑由于自然条件下强度高、自重轻、建造方便,建筑规模一般较大。火灾发生时,大量的烟气热量向上蔓延,容易形成立体燃烧的态势。
(四)产生有毒气体,易造成人员伤亡。发生火灾时,彩钢板内充填的聚苯乙烯等化学材料,由于不完全燃烧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或杂质浓度升高,使人受到的威胁程度逐渐加大。
二、彩钢板建筑使用要求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学校、医院、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彩钢板搭建。
(二)严禁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夹芯材料彩钢板作为住人场所建筑构件、装修装饰材料和保温材料。
(三)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三、整治范围:全镇所有夹芯彩钢板建筑物(包括独立建设的彩钢板建筑和局部采用夹芯彩钢板结构的建筑物),彩钢板生产加工企业及销售经营单位。
四、整治时限:从12月5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
五、整治要求:全镇上下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做到即查即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整治措施
(一)对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场所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应当告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责令立即拆除,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二)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要依法责令整改。
(三)用于生产、加工场所或库房等场所的彩钢板建筑,凡达不到要求的,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责令限期整改。
(四)违章建设的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建筑。对于未取得用地、规划、施工许可证等违法建设的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建筑,责令限期予以拆除。
(五)彩钢板生产加工企业及销售经营户。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发现生产加工销售易燃材料夹芯彩钢板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责令督促停产或转型。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星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