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政任字〔20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经2022年6月18日县政府研究决定:
朱宏刚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刘春林同志任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公安局柯寨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 明同志任县公安局柯寨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恒杰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曹 军同志任县公安局权家湾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陈建军同志任县公安局城区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公安局马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维军同志任县公安局马河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建伟同志任县公安局城区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王永刚同志任县公安局永吉派出所教导员(副科级),免去县公安局福星派出所所长职务;
曹 亮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潇辉同志任县公安局首阳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公安局云田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建平同志任县公安局云田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免去县公安局永吉派出所所长职务;
党 睿同志任县公安局永吉派出所所长(副科级),免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闫斌斌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郭彦君同志任县公安局首阳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县公安局宏伟派出所所长职务;
康亚明同志任县看守所教导员,免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职务;
陈 平同志任县拘留所教导员,免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张建军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闫 飞同志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陈雄伟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公安局通安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 亮同志任县公安局通安派出所所长(副科级),免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李 霞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郭卫军同志任县公安局通安派出所教导员(副科级);免去县公安局菜子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 晶同志任县公安局菜子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明明同志任县公安局西郊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职务;
景德贵同志任县公安局文峰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治邦同志任县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徐亚军同志任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振刚同志任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麒麟同志任县非税收入核算中心副主任,免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
康维国同志任县农村能源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王寿刚同志任县文物保护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小龙同志任县文化馆副馆长(试用期一年);
蔡子文同志任县旅游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石林同志任县水务局副局长;
白 莹同志任县苗圃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 军同志任文峰镇农经财政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秦云霞同志任文峰镇农经财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 亮同志任德兴乡文化旅游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石爱平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免去县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王 斌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许振华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
张 平同志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史伟伟同志县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安国义同志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赵龙宝同志县公安局权家湾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海娟同志县公安局城区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周耀宗同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陇西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8日